投稿指南
一、稿件要求: 1、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、购买体验、性能详析等文章。要求稿件论点中立,论述详实,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。文章体裁不限,字数不限。 2、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(*.txt)。如果是文本文件,请注明插图位置。插图应清晰可辨,可保存为*.jpg、*.gif格式。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,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,而将插图另存,并注明插图位置。 3、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,最好压缩后发送。 4、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。例如句号为。而不是.。 5、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(真实姓名、笔名)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E-mail地址等,以便联系。 6、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。 7、我们对有一稿多投、剽窃或抄袭行为者,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、经济责任的权利。 二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。 2、 编译的稿件,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。 3、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,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。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河南周口:新房出现贯穿裂缝,房顶一捅掉渣,

来源:河南图书馆学刊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4-2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对于很多人来说,买房子似乎都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,而为了能够买到合适的房子,很多人都是东拼西凑的集齐首付,然后还要压上未来多年的时间用以还贷,才能够成为“有房一

对于很多人来说,买房子似乎都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,而为了能够买到合适的房子,很多人都是东拼西凑的集齐首付,然后还要压上未来多年的时间用以还贷,才能够成为“有房一族”,虽然在外人眼中看上去是一件十分值得羡慕的事情,但是个中滋味,恐怕也只有自己知道。

如果碰到一些有责任心的开发商,或许其中的纠纷,还是能够避免不少,但是如果遇到了“黑心商人”,恐怕这让自己未来几十年都背着贷款的房子,真的会成为自己最大的心病。

近日在河南周口的郭先生,便是十分不幸地成为了这其中的一员。耗费巨资购买的房屋,不仅问题不断而且还隐隐存在着质量问题,而对此,开发商却直言自己的房屋绝对是全部合格的。而后对于事情的处理态度,更是让郭先生头疼不已。

据悉,郭先生早前时间在周口的天明城小区购得一套房屋,因为担心采光问题和噪音影响,所以郭先生也是选择了一套顶楼作为自己的“梦想房屋”。

大家也都知道,顶楼虽然不用担心采光和噪音,但是漏水问题确实是存在的,而郭先生也是如此,在当初买房的时候,就十分关心自己房屋屋顶的现浇顶问题。而当开发商满口答应之下,郭先生才放心交了钱。

只不过在前几日交房的时候,郭先生因为心中对屋顶的担心始终存在,所以也是选择了先验房后收房,但这一看不要紧,种种问题直接让郭先生心中凉了半截。

根据郭先生表示,自己的房屋现如今还是处于新房的状态,房屋中就已经满是裂缝了,尤其是房屋的房顶,更是存在着贯穿开裂的迹象。而在前几天下雨的时候,屋子里也是漏得到处都是。

除此之外,在卧室的入门拐角位置,上面明显还有着一处“修补”的痕迹,而在拿棍子一捅之后,各种碎渣和石灰也是全部掉落。甚至在房顶上直接出现了一个“坑”!

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,一时间也是让郭先生十分的难受,甚至已经是萌发了想要退房的念头。尤其是自己一直关心的房顶问题,现如今这般景象,更是让郭先生不敢要这套房子。

只不过面对着郭先生的退房要求,开发商却是十分强硬地表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,现如今房子已经卖出去了,而自己的验收部门也是检验合格,如果出现需要维修的地方,那么自己会妥善修理,但是对于退房,完全没有达到标准!

简单点来说,现在的开发商就是打死不退房,原因就是因为自己的房屋已经是验收合格!

说实话,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,第七章第十六条就已经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有关此事的法规标准。如果商品房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,那么作为买受人,是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。

另外,如果在维修和更换以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,买受人同样是有权解除合同!

所以这般来看,开发商现如今的态度,的确是有些过分了!

首先来说,郭先生在买房之前,因为担心漏水问题,所以也是对现浇顶十分的关心。在这一点上,开发商也是信誓旦旦的保证,所以才达成了的交易的成功。

而在交房之后房屋出现了不可预估的质量问题,从某些层面上来讲,的确是已经形成了违约!

其次,如果开发商积极维修或者积极寻找问题关键点,恐怕郭先生也是并不会这般要求退房。但就是开发商这种不理不睬的态度,让郭先生感觉到了不负责任,所以哪怕开发商维修,恐怕郭先生也是不敢居住其中。

更不用说,现在的这套房子,明显已经是出现了质量问题,虽然开发商直言自己的房屋全部通过了验收,但是这其中的“关系”,谁又能说的通呢?更不用说,现如今只要是有第三方机构鉴定出来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那么这开发商,就真的该“自毁名声”了。

对此,大家认为郭先生是选择维修留下房屋还是直接退房呢?


文章来源:《河南图书馆学刊》 网址: http://www.hntsgxk.cn/zonghexinwen/2021/0424/1186.html



上一篇:全国推行!河南一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
下一篇:河南恒茂创远科技公司董事长赵章红:“我们就是

河南图书馆学刊投稿 | 河南图书馆学刊编辑部| 河南图书馆学刊版面费 | 河南图书馆学刊论文发表 | 河南图书馆学刊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河南图书馆学刊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